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13 17:25:29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条件是什么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

二、淄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发〔2019〕8号)、《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消〔2015〕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来的实际情况,起草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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