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公证继承后要过户的。
车辆作为特殊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都要到车管所进行登记才能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当发生继承的情况时,继承人即实现对车辆的继承,即原有的车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的情况,应到车管所进行转移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一、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二、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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