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男性用户申请商业贷款时是允许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的。
以下所述是我们为您详细列举的一些可受理的情况:
第一点,个人及另一半在购置、兴建、改建或者翻新自住房产方面存在资金需求;
第二点,针对已有的房产进行贷款还款付息;
第三点,因为租赁房屋以供自住而需要支付租金;
第四点,自身本人或是其配偶、父母、儿女患有重大疾病并导致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陷入窘境;
第五点,因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生活困境;
第六点,个人及其家属已经被纳入到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当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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