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重复起诉的处理方式是通过行政程序,同时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包括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因此,简易程序适用于重复起诉
关于重复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下列诉讼案件: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应当由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争议,(四)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可以撤诉的除外,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在不能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调解不允许离婚的离婚案件和解,经判决、调解维持收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前款所列情形可以改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正;限期改正或者补正的,对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事实清楚的,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几乎没有争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适用本法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前款规定,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不适用于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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