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有什么
时间:2024-01-29 12:41:30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有什么

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是个人作为婚姻一方或者作为家庭成员,对于自己的角色扮演、责任、权利、义务等的认识有很多不足和误区。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危害包括哪些

存在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存在严重危害受害人的身体、精神健康;

2、家庭暴力存在严重损害家庭关系;

3、家庭暴力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刑事犯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什么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问题。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方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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