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
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
100,000—500,000元的部分5%
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4%
1,000,000—5,000,000元的部分3%
5,000,000—10,000,000元的部分2%
10,000,000—50,000,000元的部分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0.5%
3、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5、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6、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7、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