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流程主要有以下步骤: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0、公布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被拆迁人如何自行起诉拆迁补偿安置?
案例:李女士是某房屋业主,1996年与某用地单位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2000年在原来地段回迁安置,其间自行解决临时安置问题。但由于用地单位自身的经营原因,该地块自1999年起烂尾,用地单位无法履行协议按时安排陈女士回迁,并从2002年开始拖欠临迁费。李女士决定通过向房屋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并于2006年成功拍卖了李女士原房屋所在地块。李女士也于2006年10月份领取了50多万元的房屋作价补偿款及拖欠多年的临迁费本金,通过诉讼解决了地块烂尾多年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点评:由于用地单位自身的问题导致地块烂尾,使地块的被拆迁人临迁多年不能回复迁,并且长期拖欠临迁费,按照司法途径处理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办法,由被拆迁人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变更补偿安置方式,由回迁改为作价补偿,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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