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忻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材料
1.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2.《评残审批表》和《残疾军人证审批表》;
3.山西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审批表。
二、忻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忻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忻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法律规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2.《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退役残疾军人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病理车、拐杖、病理鞋等助行器和腰椎保护架、围腰等肢体矫形器等辅助器械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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