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去年冬天,我的车子被人偷走,虽已报案,公安机关却没有抓到盗车人孙某。
不久前,盗车人孙某驾驶我的车子,将行人郭某撞成重伤。目前孙某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查明,他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孙某可能会被判刑。郭某的家人见此情况,认为很难向孙某索赔,便找到我,说我是车主,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称要到法院起诉我。
请问,被盗的机动车辆肇事,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读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律师说,被盗机动车肇事,车主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在这种情形下,不应再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被盗车主本人也是受害人,既不能掌控车辆所有权益,也不能掌控车辆运营风险,所以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车辆所有人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此类事件明确批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曾明确指出,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要想证明车辆被盗,车主要有公安机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其他证明车辆被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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