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强行收回承包地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上述情况是合法的可收回土地的情形。
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法律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规定了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但如何收回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发包方以开会表决的方式决定收回,也不给承包方任何书面的通知或决定,导致承包方申诉无门,也难以举证,严重损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许多因为收回承包地程序上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这也正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细化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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