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暑期工实际上是受到法律体系保护的劳动从业者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暑期工并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覆盖。对于具备学习资格的全日制学生而言,他们若能在课余之际通过勤工俭学的方式谋求收入,则其行为将无法视为正式的职业活动。换句话说,学生与用人单位并未形成实质性的劳动雇佣关系。然而,倘若年满16岁的学生在暑假期间,有机会被企业或机构录用,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