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召回的目的
将不合格或不安全的产品及时地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手中撤回,减少或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
二、各部门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处理;
2、供销部负责对出厂后产品提供信息,办理产品召回有关事宜;
3、质检部和生产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三、产品召回程序
1、供销部业务员是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对每批销售的产品必须记录客户/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出货日期、数量,各个生产日期产品的销售记录等,在需要时执行产品召回。
2、当发现交付后的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供销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员必须立刻追查不安全产品的发往地及客户、经销商,通知客户、经销商追回整批产品。
3、对无法追回的,由供销部经批准在当地的媒体上宣传要求追回产品。
四、产品召回后
退回的产品由质检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置的方案:
1、供销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登记与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核对;
2、经核实的不安全产品进行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由质检部召集技术、生产和相关部门,分析不安全产品发生的原因;
4、经过分析后制定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评审;
5、对经评审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并对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6、对召回产品的原因、及处置的信息,由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作为预防措施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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