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转非后还拥有土地承包权吗
农业户口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农业户口才能享有农村土地的相关权利。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凸显,很多已经农转非的人员都有些后悔,都想着再将户口迁回,以便进行土地确权。其实农转非的人员,存在四种特殊情况的,还是可以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
二、农转非还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况
第一,承包地由他人代耕的。
已经落户城市的人员,其在农村的承包地还有在耕作的、交由他人耕作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合同范围之内,发包方就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收回承包地。
第二,并非举家落户城市的。
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且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此无论农户新增人口还是减少人口,同样享有原先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面积。这就是说,只要不是举家外迁,原有的承包地就不会被收回。
第三,举家落户小城镇的。
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小城镇的,即使是全部家庭成员都落户,也依旧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原有的承包地不会被收回。需要注意的是,举家落户大城市,其承包地是要被收回的。
三、农转非的需要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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