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缺席判决程序应把握好的事项如下:
1、对一方以对方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
2、在程序上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等等。
这个离婚案件里面的缺席判决什么意思?
在人民法院针对离婚事由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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