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贵方获胜的几率颇高。
在婚姻期内获取之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有之财产,夫妻各方应享有对共享财产处理的同等权力。
然而,若尊夫未得尊夫人的许可便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转移至第三者手中,这无疑是对您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所获得如下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
(1)工作薪酬、业务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
以及(5)其他应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该第三者追回相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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