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同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一、什么是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二、合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势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势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
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里必须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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