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1.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后身份证能用吗
取保候审是能用身份证的,法律并没有对其有限制性规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4.法定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还会不会坐牢
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坐牢。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对于检察院没有批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虽然也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是在很大的可能下,该请求是不会被受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批准的,这是由于此时该犯罪主体,可能会受到的处罚本身就是比较轻的,再取保会显得有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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