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手续办理程序
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而这些材料办理程序有: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直接到申请工伤鉴定的部门填写;
2、《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保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劳动者需要保管好该认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直接向工伤治疗机构索要,一般医院会直接给患者;
工伤鉴定申请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