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诱导好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平台部分商家确实存在上述骚扰消费者等情况。为此,省消委会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发函咨询该会法律顾问、律师团等权威法律专家。专家们一致认为,店家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
省消委会认为,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网购平台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法,通过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或惩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部分商家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致使其他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认知偏离实际,本质上也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省消委会指出,商家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还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有损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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