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这个术语,是指那些因为曾经犯下严重刑事罪行并且受到过法律的严厉惩罚之后,在法定的时间区间之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法规中,详细地描述了关于累犯的问题(即第六十五条),以及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特殊累犯的相关规定(即第六十六条)。
然而,这两类累犯在其构成要件方面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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