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决于协议的内容。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姻协议,一旦约定的财产所有权与保证忠诚挂钩,就成为忠诚协议。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夫妻虽然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忠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但也变相用金钱衡量忠诚,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努力、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婚姻破裂的负面影响,酌情照顾无过错方,平衡双方利益,从而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婚内协议书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婚内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有具体情况来定。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能签订协议书,且协议书要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胁迫或者欺压等事由。此外,协议书的内容不仅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道德,还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满足这些条件的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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