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已还清,借条没有拿回来,该如何处理
归还借款后未收回欠条,可向对方索要。
若遭拒,借款人可搜集其他佐证还款的证据,例如汇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利息怎么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及应用指南第四条,若符合资本化条件之资产在购置或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中断,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应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此种情况下,异常中断通常由企业管理决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引发,如与施工方产生质量争议,或资金周转不畅等。
鉴于贵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其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置或生产,因此,借款费用在购置阶段应予资本化。
在建设过程中,贵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出现中断,属异常中断,且持续时间长达五个月,故在此期间,贵公司需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费用化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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