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价商品房如何申请
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是实行了申请、登记、审核、公示和备案的制度。在经过公示之后,在对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没有异议的,将由市的机关事务管理向申请人来开具市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资格证明。但是符合了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若有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的成员,那么就不再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了。
在购得了限价房,在购房人在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之后,除了继承的情况之外,五年之内是不得转让所购买的限价房的。如果确需要转让的,可向市的机关事务管理提出申请,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可再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供应的。
二、限价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一)限价商品房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
(二)文件规定
1、申请条件(以天津市为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2、家庭人口
(1)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2)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3、家庭住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2)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三)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
(一)申请人需到限价商品房售房点受理部门领取《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并根据资料须知准备收入证明、家庭材料证明,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准备齐全后交由受理部门。
(二)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核对申请家庭的身份信息及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盖章。填写《表1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汇总表》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
(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受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家庭资格;
(四)申请人购买资格确认后在保障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障性管理中心发放准购证,准购证一式两份,保障房中心一份,受理部门一份;
(六)受理部门接到准购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购买手续,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接到购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逾期资格作废。具体购买程序由开发单位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组织办理;
(七)申请人购买完成后,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需对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限价商品房购买情况汇总表》并将申请人购买合同原件一份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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