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可能犯罪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上述公司的人员和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中,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上述公司的人员包括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但不包括职工;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则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
业务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可能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犯罪对象为特殊身份,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业务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可能犯罪主体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业务员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业务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可能犯罪主体。在我国,职务侵占罪属于严重侵犯公司、企业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业务员等企业工作人员来说,一旦涉及职务侵占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业务员也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可能犯罪主体。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司、企业财物的犯罪行为,业务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不侵占单位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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