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登记(包括出售、转让或继承),甚至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这主要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有专门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事项可能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这些变更事项的存在,无疑不对法院的审判实践产生影响。《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l款规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1、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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