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牌照上路怎么处罚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提供相应的车牌后退还机动车。罚款20元—200元。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牌照丢失可以上路吗
车牌丢了不能上路。
汽车不能上路有哪些常见的情况:
1、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不能上路;
2、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照不能上路;
3、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不能上路;
4、车辆本身故障影响正常行驶不能上路;
5、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不能上路。
三、补办车牌的操作流程:
1、去丢失号牌的所在地点派出所进行报案,取得号牌丢失的证明。
2、准备材料,去车管所填写相应表格。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申请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收回未丢失的号牌,领取受理凭证并缴费。
5、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和缴费收据到办证厅领取临时号牌,并放在车辆的前档显目处。
6、十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临时号牌到装牌处领取号牌,并安装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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