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一的侵占罪,通常其犯罪主体即“他人”涵盖了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该罪行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企图将原本替他方合法管理的财务、被遗失物品或者被掩埋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被占有的物品属于某一单位的财产,而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满足了侵占罪所设定的所有犯罪构成条件,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同样会被视为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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