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在沪无婚配伴侣;
其次,身边不得有直系亲属陪伴;
第三,自身以及家人在沪均没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个人物业产权,以及租赁的公房);
最后,所任职的工作单位也未能设立集体户。
以下是办理落公共户手续的详细步骤:
第一步,进行实有人口登记操作,在手机应用程序"随申办APP"的首页上搜索关键词"实有人口登记",然后根据屏幕上的指示完成相关申报和采集中上海居住地的具体信息(一般情况下提供的是租住房屋或是提供临时住宿的地址);
第二步,前往负责管辖指定居住地的警局,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当场即可办理完毕);第三步,再回到故乡原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证(同样也是现场办理);最后一步便是在上海当地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簿,并且在现场收集资料后连同身份证一起直接办理全新的上海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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