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裁定不予以受理与驳回起诉的案件,倘若原告坚持要求再次提起诉讼,只要其满足了必要的起诉条件,那么我们在也会将这些案件纳入视线并给予受理。
此外,如果您对一审法院所做出的“驳回起诉裁决”持有异议,完全有权就此裁决提出上诉申请。
这同样意味着,即使法院已裁定驳回起诉,仍然为原告提供了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