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条件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
二、海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材料
1、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学历证书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身份证正反面
7、护士资格证书
三、海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流程
1、预审
2、受理审核
3、核查
4、复核
5、决定
6、制证
7、证照签收
8、发证
四、海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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