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公安立案流程是:
1、公安机关需要对有关立案文件进行整理,包括公民报案、个人或单位的指控、举报和自首材料文件,调查结束后,需要移交当地有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有关部门对立案文件进行整理分类;
2、有关部门必须公正、客观、认真地审查有关立案材料,并对有关立案材料进行检查调查,检查有关立案材料是否齐全,有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及时性;
3、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开始对立案材料进行评估,并根据立案材料的不同情况决定立案是否通过,立案通过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并对职务侵占当事人进行审判量刑,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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