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转入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转入地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属于异地的,还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属于异地的,还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或者其他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属于私人之间车辆转移的,可在驻车管所站点内的二手车交易税站点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如原车主为单位企业的转移,需先到市国税局或地域所属的市国税局分点办理二手车交易税);
(四)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机动车;
(六)转入地为广西区内,转入后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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