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如何举行
时间:2023-05-08 11:32:07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举行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房屋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经听证后组织拆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并于听证七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处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也可以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听证。

4。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一、听证记录人公布听证纪律;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理由,查询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听证;

(3)原房屋拆迁裁定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双方当事人申辩;

(5)听证主持人询问、调查有关问题;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和原房屋拆迁判决书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6。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填写《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听证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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