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对合同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定或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
E.以其他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极容易和合同诈骗罪混淆,其实区分他们的关键是:
A.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或违约等情况的争议。
B.一般的合同欺诈骗取的财物数额不大。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防范对策
1、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采取预防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警惕、得道多助、完善制度、核审资信、慎签合同、供货反诈、购货反诈、项目反诈、引资反诈、租赁反诈、担保防诈。
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废约、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由于经济活动的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国家机关、合同监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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