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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