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
首先,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以登记为准,因此不存在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保留的问题;而动产的所有权一般交付即发生转移,故此情形有必要以书面形式约定附条件的所有权保留。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按此规定动产所有权转移分为以下情形:
一、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全文5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