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夫妻如何分割共同的家庭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使用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这个协议是离婚后自动生效的。不需要到公证处再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在法官宣判判决书生效后,离婚审判过程中得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也是不需要再次去公证处办理的。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三、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9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