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如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他情况下是不支持的。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1、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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