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时间:2023-03-17 17:30:53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违约之诉。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被告;

2、无效和撤销之诉。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3、不予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原告为受让人单方或与转让人共同起诉。被告为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列公司为被告吗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作为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1如下:

1、转让方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除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外,还履行了合同中的基本义务。至于公司和其他股东采取了什么行动,转让方无法控制。受让人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者行使股东权利的,转让人对此无过错的,转让人不得承担不利后果或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人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2、当受让人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无法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可以对受让人的民事权利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股权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法院责令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障碍。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受让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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