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不作为犯可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又称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又称不纯正不作为犯)。其中,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定义有如下三种见解:
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把以不作为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的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
(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常见的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如下:
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安全事故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二、什么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把以不作为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的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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