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法院宣布驳回裁定之后的约二十天,该院会将相关案件资料送达至原一审法院立案庭处。
在此过程中,一审法院必须确保在七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至业务部门的负责法官手中。
由业务庭的法官决定立案之后,应在一个月内妥善安排审判,并保证在规定的审限内下达裁判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