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根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之规定,办理对象为申领对象: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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