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将“认定真贷假买卖购房的性质是:购房合同无效”改写为“将购房合同视为无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否则属于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购房合同无效,借款人未得到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属于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将“认定真贷假买卖购房的性质是:购房合同无效”改写为“将购房合同视为无效”。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得到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属于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 款 人 如 何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卖方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第一种情况,即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情况,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针对第二种情况,即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这段话讲述了关于购房合同的认定和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问题。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卖方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第一种情况,即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情况,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针对第二种情况,即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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