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嫁妆一般不分割,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与嫁妆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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