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孳息处理如下:
1、抵押财产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收入,如树木结果、牲畜产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是指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依法工资产生的收入;
2、抵押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毫无疑问,它的孳息应该归抵押人所有;
3、但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否则会变相鼓励抵押人拖延抵押财产的处理,不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4、抵押财产被扣押后,自然孳息的取得不涉及第三人,但法定孳息的取得依赖于义务人的支付。
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偿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扣押事实的,义务人不能将孳息交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不能低于孳息。
抵押财产孳息如何处理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其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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