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500—8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累进收费:
10万元(含)以下部分:500-8000
1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1%-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5%-3%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2%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0.2%-1.5%
5000万元以上部分:0.1%-1%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一、经济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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