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刑事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财物的,可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盗窃罪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盗窃罪在客观上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上,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证据有哪些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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