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在我国,量刑最终害死由法院决定。
一、检察院出的量刑标准法院会采纳吗?
人民检察院出的量刑标准,人民法院一般都会采纳。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人民检察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的,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然后根据案件的情况判决相应的刑罚。
二、法院判刑会和检察院不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是一致的。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进行量刑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是一致的,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必须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
三、认罪认罚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还有用吗
一般情况下,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对于量刑建议不予采纳。
第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失当。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议相差过大,过重或者过轻,都属于明显的不当。比如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之下就属于明显不当。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理由。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到法院阶段再反悔的情况很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反悔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没有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而到审判阶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出现了新的量刑证据的情况,或者说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更换了自己的辩护人,新的律师对于原先律师签署的量刑建议,不予认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理由的。
全文9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