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发生渗漏导致的财产损失应由商铺的所有权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对他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产生的损害,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存在过错,但如果行为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铺出现渗漏问题,作为商铺的所有权人,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错,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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