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征管制度建设
内蒙古国税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征管制度办法为依据,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税收征管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税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使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税源控管。
按照“抓住大户、管住中户、稳住小户”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驻厂员管理;对中小企业采取按行业分类管理,确定行业的税源监控指标、监控方法,分行业逐步完善细化税源管理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做好税收分析和预测和工作;对个体业户实行属地责任管理,强化户籍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作为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和管理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纳税服务职能。
三是加强征管数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分析及预测工作。
落实同工商部门信息交换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户籍控管;税源管理数据采集、税源预测分析做到全面准确。
四是全面启动纳税评估。
分行业制定了纳税预警峰值,通过数据分析实施纳税评估,将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以及税负低于同行业税负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
五是强化稽查工作,发挥税法的震慑作用。
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明显偷税嫌疑的纳税户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强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税管员素质;实行市局机关科室与税务分局(所)定点联系工作制度,推动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是提高税源管理科技含量。
各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研发各类小的征管应用软件,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科技含量,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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